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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的通知

印发日期:2016-11-10   |  文号:沪财税〔2016〕85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200000-2016-380
内容描述:关于“十三五”期间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财关税〔2016〕4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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