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印发日期:2016-12-23 | 文号:沪财税〔2016〕97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200000-2016-425
内容描述:关于“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6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