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印发日期:2017-01-22 | 文号:沪财税〔2017〕5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100000-2017-012
内容描述:通知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16〕13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