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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印发日期:2017-01-22   |  文号:沪财税〔2017〕5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100000-2017-012
内容描述:通知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16〕13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22日

相关稿件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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