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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业务专项方案》《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前补偿”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3-10-20   |  文号:沪财金〔2023〕19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200000-2023-428
内容描述:关于印发《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业务专项方案》《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前补偿”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金融局(办)、知识产权局,各在沪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引水赋能作用,促进本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实施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以下简称担保基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业务、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前补偿”试点业务。

一、总体思路

本市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分担和奖补机制,综合运用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信贷风险补偿等政策工具,引导和鼓励在沪银行不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为提升两项政策工具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适配度,在现有政策框架下探索开展前置补偿试点,引导银行创新和完善知识产权相关信贷产品,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普及度和惠益面。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担保基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专项产品。市融资担保中心制定并实施担保基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业务专项方案。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业务,调整担保基金现行的抵质押融资担保“后代偿”模式,试点实施“保证金”模式。此外,鼓励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市融资担保中心提供再担保优惠政策。

(二)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沪财发〔2022〕8号,以下简称《补偿办法》)有关规定,在继续推进本市信贷风险补偿工作的基础上,对其中银行2023年申报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实施“前补偿”模式,改变《补偿办法》规定的需不良贷款核销并产生净损失后才可申请风险补偿资金的“后补偿”模式。

三、工作分工

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照分工,协调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市融资担保中心、各区财政局,积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增信。参加风险补偿评审,统筹安排信贷风险补偿资金预算。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统筹协调,牵头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前补偿”政策宣传、试点产品和补偿金额评审、资金报批、函商拨付等,并指导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做好组织申报、审核测算等工作。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负责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参加风险补偿评审,推动银行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创新,进一步细化相关尽职免责制度等。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提供知识产权相关企业白名单,参加风险补偿评审,协调推进知识产权专营机构参与价值评估、质押办理、质物处置等工作,加大知识产权价值宣传,推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线上办理,提升质押办理效率等。

市融资担保中心负责制定、实施担保基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业务专项方案,为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增信。同时,为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业务提供再担保。

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风险补偿通知申报、受理申请、审核测算,提出资金拨付或追回建议等。

四、实施时间

《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业务专项方案》《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前补偿”试点工作方案》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前补偿”试点工作方案》有效期截止日按照《补偿办法》(沪财发〔2022〕8号)规定执行。

 

附件:1. 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业务专项方案

2. 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前补偿”试点工作方案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
  • 附件:1. 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业务专项方案.doc
  • 附件:2. 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前补偿”试点工作方案.doc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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