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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五批)的通知

印发日期:2011-05-10   |  文号:沪财法[2011]4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100000-2011-096
内容描述:我局在以前年度清理的基础上,对2009年12月底之前由我局自行颁发的和以我局为主与有关委、办、局等单位联合颁发的,以及转发上级文件并有补充意见的财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应予全文废止的88件,全文失效的25件,部分条款废止失效的13件。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第26号令)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23号)的要求,我局在以前年度清理的基础上,对2009年12月底之前由我局自行颁发的和以我局为主与有关委、办、局等单位联合颁发的,以及转发上级文件并有补充意见的财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应予全文废止的88件,全文失效的25件,部分条款废止失效的13件。现将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请转知所属各单位及有关部门。


附件:废止和失效的目录

包括1.全文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全文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
  • 沪财法〔2011〕4号附件.xls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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