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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实物量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02年12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公安厅(局)、财政厅(局):
  为了保障看守所在押人员的正常生活,稳定监所秩序,确保监所安全,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现将制定的《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实物量标准》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标准,并报公安部、财政部备案。
  抄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员会,国内贸易部,武警总部。
  附件:
    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实物量标准
                               单位: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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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品   种   │       月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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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粮    食   │       1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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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蔬    菜   │       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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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    油   │       0.2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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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肉    食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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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蛋 或  鱼   │       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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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调味品适量,燃料、炊事用具及杂支运输费等根据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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