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收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印发日期:2011-04-27 | 文号:沪财预[2011]46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等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100000-2011-091
内容描述:本市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收费管理的通知》(财综函〔2011〕1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一并按照执行。
一、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代行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应按照《通知》要求,对电子政务平台涉及的收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二、5月15日之前,市政府各委、办、局将清理结果及整改情况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经济信息化委;5月底之前,区县财政局汇总本区县清理整改情况后报送市财政局。报送材料包括清理情况报告和《电子政务平台收费情况统计表》(表式附后)。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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