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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铁路运输企业税收收入划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印发日期:2012-10-25   |  文号:沪财预[2012]134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有效  |  索取号: AB1200000-2012-215
内容描述:2012年起,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等地方收入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分享部分,由中央财政按照铁路客、货运周转量,客、货运发送量等因素所占比例在地区间分配;跨省合资铁路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分享部分,按照铁路客、货运周转量和运营里程等因素所占比例在相关地区分配。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各代理支库: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铁路运输企业税收收入划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38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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