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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激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财预〔2013〕28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于7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具体方案,包括政策措施、工作安排、预期目标等,报市财政局备案。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7月30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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