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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预[2014]3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做好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相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制定了《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
财政部
2014年10月23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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