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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办公室转载  |  发布日期:2014年11月12日

财预[2014]3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做好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相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制定了《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


  财政部

  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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