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印发日期:2013-12-03 | 文号:沪财采[2013]18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有效 | 索取号: AB1100000-2013-139
内容描述:通知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财库〔2013〕19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为配合财政部甲级代理机构资格审查认定工作集中申报时间的调整,我局将对本市申请甲级资格代理机构相关的培训及营业场所审核工作相应做出调整:原一年两次的政府采购培训和营业场所申请审核工作改为一年三次,原则上在每年4月、8月及12月开展政府采购集中培训及营业场地审核工作,特殊情况将视情予以调整。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代理机构,请在当月1-15日内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通知栏,下载培训报名表及营业场地申请,并在截止期内根据自身情况报名及递交审核资料,逾期不候。
三、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