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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财库〔2019〕69号)要求,我局编制了《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已报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
上海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4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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