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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聘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2-02-14   |  文号:沪财采〔2022〕3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200000-2022-081
内容描述:关于公开招聘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充实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专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重点专业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专业和人员结构,本次招聘范围为《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业分类表》所列的专业分类。其中,重点招聘专业为:城镇公共卫生、社会公共安全、医疗卫生、住宿餐饮、法律咨询、劳务派出等。

二、申请条件和要求

根据《专家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结合本次专家招聘的具体要求,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三年内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三)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四)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五)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年龄在68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七)熟悉计算机操作,能够使用计算机完成评审工作;

(八)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条件。

对于重点招聘专业,申请人如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市场行情的,经有关单位推荐或者两名以上本市在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推荐,可以不受前款第三项关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规定条件的限制。

三、申请流程

所有申请人应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 zfcg.sh.gov.cn)首页,点击“专家注册”进入网上申请流程,并根据《注册指南》要求,于申请截止时间3月31日17:00时前,完成以下全部步骤:

1. 注册账号:使用本人姓名、身份证和手机号码注册系统账号。聘用审核阶段,系统将对实名身份信息进行大数据认证,虚假或错误信息将视作无效申请。

2. 完善资料:申请人登录账号,如实填报本人工作单位、工作履历、职称、学历、学位、执业资格以及回避信息等,并上传相关证书材料(境外学历还需上传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以上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将影响最终的审核结果;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将按照《专家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3. 上传申请表:系统根据申请人填写的个人信息,自动生成《专家申请表》,所有申请人均需下载打印该表,并交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加盖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至系统。

退休满3年且无其他任职单位的人员无需单位盖章;

非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申请重点招聘专业的,还应同时填写并上传《单位推荐表》或两名以上本市在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推荐信》(表格模板见系统页面)。

4. 提交申请:以上步骤完成后,申请人可向市财政局正式“提交入驻申请”,并进入“待审核”状态。

截止时间之前,申请人可随时“保存草稿”或“撤回报名”,可反复对申请材料进行修改和完善,确认无误后需正式“提交入驻申请”;

截止时间之后,已提交申请的将无法“撤回报名”;

截止时间之后才“提交入驻申请”的,不纳入本次招聘的审核名单范围。

申请过程中,请仔细研读本通知要求以及《注册指南》中的操作说明,如仍有疑问,请于法定工作日早8点至晚8点致电云平台客服电话400-881-7190。

四、评聘方式

市财政局将对进入审核范围的人员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进行大数据核验,并成立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聘用条件进行审核。

4月底,市财政局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首页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并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发布聘用通知。新聘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后正式入库成为在聘专家,聘用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4日

相关稿件
  • 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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