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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健全本市政府采购全链条管理的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3-11-30   |  文号:沪财采〔2023〕28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200000-2023-458
内容描述:关于印发《关于健全本市政府采购全链条管理的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二届市委三次全会精神,健全本市政府采购全链条管理,我们制定了《关于健全本市政府采购全链条管理的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上海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30日


关于健全本市政府采购全链条管理的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二届市委三次全会精神,健全本市政府采购全链条管理,构建维护公平竞争且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更好服务保障本市深化高水平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十二届市委三次全会关于健全政府采购全链条管理的决策部署,按照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结果导向原则,强化顶层设计,补齐短板弱项。围绕“该不该配、怎样配和配什么”,严把新增资产配置关,加强公物仓财政资源统筹,厉行节约开展政府采购。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和世行新一轮营商环境评估,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纵深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市场主体践行ESG(即: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理念,着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运用政府采购数据赋能财政精细化管理,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对标国际,服务国家战略。以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为着力点,推进政府采购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助力深化边境后管理制度改革。积极对标全球最佳,迎接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新一轮营商环境评估,推动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为国家进一步推进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上海智慧和力量。

(二)坚持系统思维,强化联动布局。以统筹财政资源为出发点,立足破解当下难题和建立长效机制并举,将政府采购放到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整体谋划,按照全链条管理理念进行系统布局和统一部署,加强市区联动、部门协同,确保先谋后动、动则必成。           

(三)坚持目标导向,促进提质增效。以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为落脚点,借助政府采购全链条管理,通过流程重塑、资源整合、监管协同、数据赋能助推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实现财政资金成本节约与效益提升“两手抓、两促进”,更好体现财政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三、工作目标

(一)财政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提高。加强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预算管理融合衔接,深入挖掘政府采购数据价值,精准赋能财政基础管理,建立顺向环环相扣的控制机制、逆向动态可溯的反馈机制,助力推动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实现更高水平的财政资源配置综合统筹。

(二)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坚持“四个放在”,注重科学统筹,打造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以世行新一轮营商环境评估为契机,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查找差距短板,深化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增强市场主体活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一步凸显。落实国家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强化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推进数字技术与政府采购深度融合,切实便利中小企业参与竞争,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四、主要任务

(一)着眼源头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新增资产配置

1. 盘活存量资产,推进高效利用。完善资产配置标准,规范资产配置行为。各部门、各单位应定期开展资产盘点,及时摸清资产家底,清理整合闲置、长期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纳入公物仓集中管理。对于新增资产配置需求,能够通过单位内部挖潜、部门内调剂解决的,一律不予新增。

2. 用好在仓资产,实现资源统筹。确需新增资产配置的,按照“先调剂资产、后安排预算”的原则,严格履行公物仓前置查询程序,优先使用公物仓资产。经查询匹配成功的,应当调剂使用公物仓资产,提高资产共享率。

3. 规范增量资产,强化源头管理。经公物仓查询后没有适用资产的,各部门、各单位应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强化新增资产配置及采购源头管理,杜绝铺张浪费。将进口产品采购论证及审核前置至预算编审环节,加强对采购进口产品合理性、必要性、合规性的审核把关,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硬化预算约束。

(二)着眼过程管理,运用政府采购支持高质量发展

4. 对接国际高标准和通行规则,探索先行先试路径。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关系协定》(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协定,在为国家进一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承担压力测试任务中体现上海担当。根据国家总体方案和上海实施方案,部署并指导上海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试点地区)开展对标改革,推动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适用统一规则,探索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5. 迎接世行营商环境评估,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以世行新一轮营商环境评估为契机,逐项查找本市政府采购的短板弱项,研究制定针对性改革举措。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对照新评估体系的规则标准,促进市场主体践行ESG理念,推动构建可持续发展生态。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及时跟进参评过程中国家事权的推进情况,按照上下联动原则指导本市事权范围工作的开展。

6. 加大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力度,提升中小企业获得感。用好政府采购政策“工具箱”,进一步巩固提升中小企业采购份额。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加强公共采购政策协同,重点推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地。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引导,促进支持政策直达快享。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设中小企业专窗,方便中小企业“一户式”获取政策和商机。

7. 抓好采购活动两端管理,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采购源头管理,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逐步推广使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助力构建充分有效的竞争机制。加强采购结果管理,重视履约验收。采购人应在合同中明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验收结果付款,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支付。

8. 强化政府采购数字技术应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拓展数字化应用场景,推动政府采购云平台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功能应用,为供应商参与电子化采购活动提供便利。优化电子保函开具功能,逐步扩大电子保函应用范围,提升线上办理便利度,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

9. 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推动贯通协同监督。强化政府采购事中事后监管,督促采购人加强内控管理、代理机构规范执业、供应商合法经营、评审专家履职尽责。按照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的要求,强化对政府采购领域的协同监督,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深化推进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畅通供应商权利救济渠道,全面提升执法专业化和标准化水平,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三)着眼结果管理,推动政府采购数据赋能财政管理精细化

10. 服务资产管理,助力新增资产配置。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新增资产采购合同等数据推送至资产管理子系统,实现对新增资产管理的全覆盖,真实、完整、动态反映各部门、各单位资产配置情况,为财政部门加强资产管理提供支撑,促进政府采购新增资产配置闭环管理。

11. 辅助预算编审,助推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以部分采购频次较高的通用货物类产品和大型专用设备为重点,按照“价格同质可比”原则,统计分析相关主流产品的市场均价,为强化成本效益分析提供支撑。建立动态调整更新和数据信息共享机制,为推动财政支出标准建设、全力推进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提供参考依据。

12. 助力普惠金融,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依托本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有序开放共享政府采购数据,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设“政采贷”专栏,助力金融机构推广“政采贷”融资模式,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为政府采购供应商、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提供精准可及的普惠金融服务。

五、实施步骤

按照统筹规划、市区两级同步推进原则,分三年稳步实施:

第一阶段:2024推进实施年。开展健全本市政府采购全链条管理行动方案宣传培训,启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和迎接世行新一轮营商环境评估等相关工作,拓展政府采购数字技术应用,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纳入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全面落实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制度。

第二阶段:2025深化落实年。落实政府采购全链条管理各项工作任务。指导试点地区开展对标改革,学习借鉴国际良好实践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深入挖掘政府采购数据价值,优化完善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功能。持续推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强化政府采购监督,深化推进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

第三阶段:2026巩固提升年。继续指导试点地区深化推进政府采购对标改革,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实现政府采购数据向资产管理子系统推送、重点产品市场均价统计分析落地运用。总结评估政府采购全链条管理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形成阶段性成果并建立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府采购全链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财政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市财政局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各区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具体落实政府采购全链条管理工作的统筹推进。

(二)加强责任落实。市、区财政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政府采购全链条管理的意义、目标和任务,为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全链条管理营造良好氛围。各区财政部门按照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形成本市政府采购全链条管理“1+N”方案体系。各部门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地执行。政府采购全链条管理开展情况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绩效考核范围。

(三)加强执行跟踪。建立政府采购全链条管理执行情况跟踪机制。各部门对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市财政局要强化政策指导,对各区、各部门反映的共性问题,加强跟踪与评估,及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形成长效机制,更好推动财政管理提质增效,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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