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读取语音阅读器

关于下达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3-08-22   |  文号:沪财资环〔2023〕11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200000-2023-369
内容描述:关于下达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


崇明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117号)精神和中央生态环保项目实施库入库审核结果,结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商请拨付2023年水污染防治资金的函》(沪环函〔2023〕117号)申请,为支持崇明区港西镇富民村西部区域水环境提升工程实施,现下达你区水污染防治资金2813.82万元,纳入2023年度市与区财力结算,请列“211节能环保支出”科目。

请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36号)等相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改善水环境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特此通知。

 

附件:项目绩效目标表

 

上海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2日


附件:
  • 项目绩效目标表.pdf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