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财政局2025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的专题报告
市委、市政府:
根据《上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沪环督〔2024〕123号)要求,市财政局对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沪委办〔2020〕71号),对我局2025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立持续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
统筹用好我市节能减排、林业建设等专项资金以及中央大气、水、土壤、固废污染防治、林业草原等转移支付资金,支持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深入推进产业绿色低碳升级,加快推动交通绿色低碳发展,不断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投入。一是支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优化提升,对达到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的小区(村)予以奖励,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二是支持系统推进污水治理和节水减排工作,降低污水处理能耗,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城乡水环境质量。三是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国率先制定实施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政策和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补贴政策,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四是出台新一轮2025-2027年林业政策,支持构建具有上海特色、多层次、成网络、功能复合的超大城市森林生态体系。五是建立工程土方跨区转运消纳补偿机制,推动拓展全市土方消纳空间。六是统筹用好中央资金,聚焦重点领域精准发力,全力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2025年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共支出约255.99亿元。
二、落实市对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
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市对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根据生态补偿面积、补偿效果、生态投入、工作评价等因素,将基本农田、林地、水源地和湿地等其他重点生态区域四个领域的生态补偿资金分配到相关区。2025年,市对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41.5亿元,同比增长3%。
三、积极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制度
我市政府采购持续践行绿色采购理念,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等要求,对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实施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积极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2025年,节能节水产品采购金额占相关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89.45%,环保产品采购金额占相关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85.66%。
特此报告。
上海市财政局
2026年2月26日
(联系人:彭洋;联系电话:1801927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