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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办法加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的实施意见》的解读材料

印发日期:2020-03-30   |  文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总工会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100000-2020-168
内容描述:关于《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办法加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的实施意见》的解读材料。

    为进一步提升本市劳动者职业素质和水平,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1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委、市总工会修订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办法加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的实施意见》。

    一、基本情况

    2014年7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制定的《关于完善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办法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的实施意见》,该文已于2018年12月31日失效。为进一步提升本市劳动者职业技能、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考虑继续实施原政策。根据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结合国家和本市对职业技能提升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我们对原《实施意见》进行了部分修订,形成了《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在原有框架总体不变的情况下,对原《实施意见》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完善:

    (一)基本原则

    在原有基本原则(以企业实际需求为导向、以各类培训资源为依托、以公共服务平台为载体)的基础上增加了“以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强调要加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形成“预算决策有评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机制。

    (二)使用范围

    市级统筹使用的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在原有使用范围(市级企业职工和紧缺人才职业培训补贴;培育本市重点产业领域的社会培训机构,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开展职业能力培训和加强本市职工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开展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估;对开展职业职工培训较好的区或产业园区等进行奖励)的基础上增加了兜底条款,即国家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与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能力提升相关的重点项目。

    (三)各区分配因素

    在原有分配因素(地方教育附加贡献程度、职工培训需求、职工职业培训绩效考核等)基础上增加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上年度执行情况、职业技能工作总体安排等作为分配因素。

    (四)资金监督管理

    增加了“资金监督管理”相关内容,主要包括建立健全预决算管理制度、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其中,重点强调在市级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基础上,各区应在每年年中和年末,将半年度、全年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报送市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及市总工会。同时,要求市各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绩效管理,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市财政局适时组织开展重点评价或绩效再评价。

    (五)实施日期

    本文自2020年3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30日。对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0日发生的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相关事项,参照本文规定执行。

相关稿件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办法加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