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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收入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解读材料

印发日期:2020-03-06   |  文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900010-2020-172
内容描述:关于《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收入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解读材料。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交通委联合制发《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收入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

一、背景依据

2015年1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制订的〈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收入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20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考虑到《管理办法》仍需在本市继续实施,市财政局会同市交通委向市政府请示,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市交通委修改完善后重新印发。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本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收入的收缴和使用管理,确保拍卖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资金使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国库管理规定拨付。

三、主要内容

1.明确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收入收缴和使用管理中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2.规定了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收入应当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要求缴入国库。

3.规范了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收入的收缴入库管理流程。

4.规定了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收入的资金使用范围和用款申请、拨付流程。

5.明确对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收入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6. 确定于2020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间有关事项参照本办法实施。

四、新《管理办法》对原《管理办法》作了那些修改

1.《管理办法》引用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的通知》的文件号(沪府发〔2014〕42号)变更为(沪府发〔2016〕37号);

2.根据实际业务变更情况,将第十二条(拍卖收入使用范围)修改为“拍卖收入的具体适用范围为:(一)公交专项补贴,包括:公交车辆购置补贴、优惠换乘补贴、新能源公交车推广补贴以及其他政府购买服务补贴;(二)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包括:公交场站、公交枢纽、公交专用道以及道路交通信息采集发布系统等项目;(三)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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