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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实务(三)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3日


一、【问题】

单位无偿调入固定资产,如果在调出方的账面价值为零的,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二、【解答】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规定,政府会计主体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调出方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进一步明确,按照相关政府会计准则规定,单位(调入方)接受其他政府会计主体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其成本按照调出方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确定。但是,无偿调入资产在调出方的账面价值为零(即已经按制度规定提足折旧)或者账面余额为名义金额的,单位(调入方)应当将调入过程中其承担的相关税费计入当期费用,不计入调入资产的初始入账成本。

无偿调入资产在调出方的账面价值为零的,单位(调入方)在进行财务会计处理时,应当按照该项资产在调出方的账面余额,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照该项资产在调出方已经计提的折旧或摊销金额(与资产账面余额相等),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等科目;按照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按照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三、【应用实务】

(一)实务材料

甲事业单位(调出方)向乙事业单位(调入方)无偿调拨台式电脑五台,甲单位账面情况为“固定资产”15000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15000元。调拨过程中发生运输费用100元,由乙单位承担。

为简化处理,本案例不考虑增值税因素。假设乙单位使用实有资金账户支付费用。

(二)实务分析

 本例中,因甲单位账面价值为零(已提足折旧),故乙单位应当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15000元,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同时,乙单位支付的运输费应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三)账务处理

    甲、乙单位的账务处理见下表(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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