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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印发〈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印发日期:2023-08-31   |  文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100000-2023-373
内容描述:关于《关于印发〈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一、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什么?

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按照国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自2010年起,上海市政府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行一个部门牵头、多个部门协同的联合工作机制,由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民政局及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按照明确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救助基金筹集、使用、追偿等工作。

二、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从哪里来?

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来源主要包括:

1.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1%提取的资金。救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上一年度支出金额3倍以上的,本年度暂停从交强险保险费中提取;

2. 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3. 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4. 财政临时补助;

5. 社会捐款、救助基金孳息等。

三、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到哪里去?

救助基金用于垫付本市地域内殡葬机构发生的丧葬费用,以及本市地域内医疗机构发生的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1. 抢救费用。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日内的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日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2. 丧葬费用。垫付丧葬所必需的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和安葬等服务费用。

四、哪些情况可以申请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申请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1. 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 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3. 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五、如何申请获得救助基金垫付款?

1. 申请垫付抢救费用流程

0927-1.PNG

2. 申请垫付丧葬费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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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款需要哪些材料?

1. 申请垫付抢救费用:

(1)抢救费用垫付申请书;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出的垫付通知书;

(3)受害人抢救费用发票复印件或费用汇总清单;

(4)受害人病历资料和7日内的抢救记录复印件;

(5)特殊情况下超过7日的抢救费用的书面说明等。   

2. 申请垫付丧葬费用:

(1)丧葬费用垫付申请书;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

(3)申请人身份证明以及能够证明申请人与受害人亲属关系的其他证明;

(4)本市殡葬服务机构出具的丧葬费用证明材料。

七、获得的救助基金垫付款要还吗?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依法应当偿还救助基金垫付款,按照规定的期限和金额,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的方式,将偿还救助基金垫付款转入救助基金账户,并注明偿还项目。

如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已经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或者其他方式获得赔偿的,应当退还救助基金垫付的相应费用。

市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应当予以协助。对逾期未偿还救助基金垫付款的责任人,市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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