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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实务(九)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0日


一、【问题】

事业单位以货币资金以外的其他资产置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二、【解答】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规定,以现金以外的其他资产置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按照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换入长期股权投资发生的其他相关支出确定。

三、【应用实务】

第一种情况:置换过程中收到补价

(一)实务材料

2022年1月,B事业单位经相关部门批准,以一项购买的专利作为对价置换高新技术企业10%的股份,股权已经办理过户(以权益法核算)。发明专利账面原值1,000,000元,已计提摊销200,000元。并通过自有资金支付过户费、印花税等相关支出1,800元,发明专利的评估价为3,000,000元,经双方协商,B事业单位应收高新技术企业200,000元的补偿款,款项已收到。

(二)实务分析

B事业单位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收到的补价+其他相关支出=3,000,000-200,000+1,800=2,801,800元。

财务会计下,B事业单位应按照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照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发明专利的摊销金额,借记“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照置换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相关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补价扣减其他相关支出后的净收入,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按照贷方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由于置换过程中收到的补价大于实际支付的相关支出,预算会计不记账。

(三)账务处理

B事业单位的账务处理见下表(单位:元)

0920jieshi9-1.PNG

第二种情况:置换过程中支付补价

(一)实务材料

2022年1月,B事业单位经相关部门批准,以一项购买的专利作为对价置换高新技术企业10%的股份,股权已经办理过户(以权益法核算)。发明专利账面原值600,000元,已计提摊销200,000元。并通过自有资金支付过户费、印花税等相关支出1,800元,发明专利的评估价为300,000元,经双方协商,B事业单位支付给高新技术企业20,000元的补偿款,款项已支付。

(二)实务分析

B事业单位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支付的补价+其他相关支出=300,000+20,000+1,800=321,800元。

财务会计下,B事业单位应按照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照发明专利的摊销金额,借记“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照支付的补价和置换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相关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借方差额,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预算会计下,按照置换过程中实际支付的相关支出,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三)账务处理

B事业单位的账务处理见下表(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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