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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的解读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6日

  为适应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发展形势,规范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提高财政电子票据监管效率,按照财政部《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财综〔2024〕62号),结合本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实际,制订了《上海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更好方便群众办事,近年来财政部全面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根据财政部关于改革的统一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智慧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2019年以来本市积极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截至目前,本市在非税收入收缴、行政事业资金往来结算、公益事业捐赠、医疗收费、社会团体会费等领域全面推广应用财政电子票据,方便了缴款人,提高了公共服务水平,让老百姓更好享受财政改革红利,同时规范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效提升了财政监管能力。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及财政电子票据的全面应用,对财政部门规范财政票据的使用监管也提出了新要求,亟需完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制度,保障财政职能作用更好发挥。2024年底财政部首次制发了《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财综〔2024〕62号),从国家层面完善了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制度体系,明确了财政电子票据管理要求。为此,我们拟在落实财政部《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要求基础上,全面梳理总结本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中的经验和做法,将改革成果和新的规定要求提升为制度安排,研究制订了《办法》,着力进一步加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资〔2023〕14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4〕62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发〔2023〕13号)等文件进行研究制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职责分工、财政电子票据的适用范围和内容、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流程、系统管理和安全保障、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附则七章,共27条。

  第一章“总则”共5条,阐述了《办法》制定的政策依据、目的、适用范围及财政电子票据的概念、种类和基本要素,明确了财政电子票据与财政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章“职责分工”共4条,明确了财政电子票据管理部门和开票单位的主要职责。

  第三章“财政电子票据的适用范围和内容”共1条,明确了每类财政电子票据的适用范围和内容。

  第四章“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流程”共9条,规范了财政电子票据制样、赋码、开具、传输、查验、入账、冲红、核销和归档各环节业务流程和要求。

  第五章“系统管理和安全保障”共2条,明确了财政部门和开票单位系统管理以及数字证书的保管使用要求。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共3条,明确了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工作职责,强调了财政部门、开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共3条,明确了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管理使用的执行要求以及《办法》的解释主体和施行日期。

  四、主要变化

  对照财政部《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办法》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及本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后实际管理的票据种类,增加了“第四条 财政电子票据种类”及“第三章 财政电子票据的适用范围”,明确本市财政电子票据类型及适用范围。

  二是在“第四章 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流程”中,增加财政电子票据领用、财政电子票据系统管理及开票单位开具、使用财政电子票据的要求,规范财政电子票据的使用管理,提升财政电子票据监管水平。

  三是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在“第四章 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流程”中,删除财政电子票据核销流程中开票单位申请核销环节及修改系统自动核销相关表述。主要是本市财政电子票据核销分为系统自动核销以及人工核销和系统核销相结合两种方式,比如非税收入类电子票据(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通过系统自动核销(非税收入入库即核销);结算类电子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电子票据)及其他财政电子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社会团体会费等电子票据)的核销,是通过系统核销和人工核销相结合方式,我们根据每类财政票据的适用范围和管理要求,设置敏感词规则库,利用系统智能化功能,对符合要求的电子票据实行自动化审验核销,对出现规则库敏感词等不符合自动核销要求的票据,将相关信息反馈至开票单位核实后再进行人工查验核销,强化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