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预算报告系列解读(四):关于本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是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发展要求,是促进部门提高履职效率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市财政局积极贯彻《预算法》有关预算绩效管理的精神,按照市委和市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本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强化支出责任,着力促进资金使用绩效的提升。
一、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内容和要求
(一)预算绩效管理的内容
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和要求,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管理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1.绩效目标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和前提,是预算部门(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由预算部门(单位)在申报预算时填报。
预算部门(单位)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部门(单位)职责,编制本部门、本单位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总体目标。根据部门(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和总体目标编制年度预算,并按要求编报科学、合理、清晰、量化的项目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基本支出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是现阶段绩效目标管理的重点。
2.绩效跟踪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是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根据确定的项目绩效目标,通过动态或定期采集项目管理信息和项目绩效运行信息,对项目管理的各相关内容和目标要求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并在归纳分析的基础上,及时、系统地反映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项目绩效目标的运行情况和实现程度,纠正绩效运行偏差,促进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的管理活动。
3. 绩效评价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4. 结果应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落脚点和根本要求,结果应用的形式主要包括: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被评价部门和单位,实施评价结果信息公开,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等等。
(二)本市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
1. 2013年10月,本市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意见》(沪府办发〔2013〕55号)。《意见》明确:要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使之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信息公开一起成为预算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逐步建立和完善“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意见》要求,要建立各级政府领导、财政部门牵头、部门具体实施、各方共同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组织体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牵头管理,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具体措施。各预算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要充分重视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推进工作要求,积极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2.2014年5月,市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沪财绩[2014]22号)。重点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明确本市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保障、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的工作要求和具体程序。
二、本市2015年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一)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
一是修订了第三方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办法,着力加强对第三方参与绩效评价的质量管理。二是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完善2015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提高工作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三是市人大预算工委和部分人大代表对绩效评价的方案评审、报告审议和绩效目标会审等过程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
(二)着力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1. 绩效目标方面。一是制定绩效目标编制管理要求,推进市区两级财政的绩效目标编报工作。二是推进预算部门开展绩效目标公开试点,提高部门(单位)人员对绩效管理政策的知晓度和绩效工作的参与度。三是将绩效目标作为项目前期评审和预算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2. 绩效跟踪方面:重点推进以预算部门为主体开展绩效跟踪,加强项目预算执行,优化项目资金管理,促进绩效目标实现。
3. 绩效评价方面:一是推进预算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进一步落实支出责任。二是进一步拓展绩效评价管理模式,在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和专项资金政策评价试点。三是加强对预算部门和评价机构的政策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质量。
4. 结果应用和信息公开方面:一是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积极督促预算部门(单位)对绩效问题的整改,促进完善项目资金的管理。二是根据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的要求,完成了年度重点评价项目的结果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三是推进市级预算部门开展绩效目标和评价结果的信息公开。
(三)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一是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加快区县的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市、区县、乡镇预算绩效管理信息沟通共享机制的架构逐步建立。二是加强对预算部门和绩效评价第三方的政策辅导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夯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
(四)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
依据财政部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了《2015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有关要求》,重点对市级预算部门、区县财政局在绩效基础工作、扩大管理范围、加强结果应用等方面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