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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预算报告系列解读(五):关于财政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有关情况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16年02月15日
  一、研究制定《财政配套政策》
  为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拟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配套政策》(沪府发〔2014〕84号,以下简称《财政配套政策》),市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9月19日印发了《财政配套政策》。
  此次出台的《财政配套政策》主要包括改革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完善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发挥财税政策引导效应、激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四个方面16条政策和34项具体措施。
  制定《财政配套政策》主要考虑,一是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充分发挥财税政策效应,支撑和服务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大局。二是正确处理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着力构建符合科技创新创业规律的财政科技投入管理机制。三是改革和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全面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四是注重政策的可操作性,确保政策落地。
  二、推进激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2015年,市财政局会同市教委、市科委、市人社局修订了《关于改革和完善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进一步简政放权,激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要有以下几条措施:一是放开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对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二是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奖励比例,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归属研发及转化团队所得比例不低于70%;三是逐步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市场定价机制,单位可以通过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成果交易、作价入股的价格。
  三、进一步完善竞争性科研经费的管理
  市财政局会同市科委共同修订《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竞争性科研经费的管理,使财政科科技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更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一是进一步下放预算调整权限。允许科研项目实施中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调剂使用;二是尊重科研劳动价值,提高劳务费支出占专项经费支出控制比例。三是改进项目结余经费管理方式。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费用支出。
  四、优化完善本市天使投资环境
  市财政局配合市科委、市发改委研究拟订了《上海市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建立天使投资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入,促进优秀创业企业和创业人才的健康、快速发展。
  五、健全创新产品和服务优先采购政策
  市财政局拟订了《上海市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实施办法》,对于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生产或开发,暂不具有市场竞争力,但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的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采用政府首购方式予以支持;对于政府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技术、软科学研究课题等,采用政府订购方式予以支持;对于采购创新产品且该产品使用不可替代专利、专有技术的,可使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