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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预算报告系列解读(四):关于本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情况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17年01月25日

  2016年,本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的指示精神,以及《预算法》的有关要求,深化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基本概念

  《预算法》第十条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二、市本级国资收益收缴范围和比例

  (一)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范围

  2017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范围,主要包括市国资委出资监管的企业和市国资委委托市委宣传部监管的企业。其中,市国资委出资监管的企业36家,市国资委委托市委宣传部监管的企业5家。合计纳入2017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的企业41家。

  (二)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比例

  市本级国资收益收缴的比例实行“分类收缴”办法,经市政府批准,2017年市本级国资收益收缴的比例为:一般企业15%;公益性企业10%;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含)的小型微型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三、2016年本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情况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13.5亿元,为预算的133.1%,增长2.9%。加上上年结转收入32.3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计145.8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支出9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1.7%。加上调出资金19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总计118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当年结余27.8亿元,结转下年使用。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94亿元,为预算的133.5%,增长1.8%。加上上年结转收入27.5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合计121.5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81.2亿元,完成预算的99.4%。加上调出资金16.2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总计97.4亿元。其中:资本性支出78.8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国有企业技术创新和能级提升、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运行安全的重点项目建设、公益性和民生项目投入等方面;费用性支出2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国有企业创新发展、解决国有企业改革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其他支出16.6亿元,主要用于补充本市社会保险基金和国资监管等方面。2016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当年结余24.1亿元,结转下年使用。

  四、2017年本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安排情况

  2017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00.1亿元,下降11.8%。加上上年结转收入27.8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计为127.9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27.9亿元。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74.5亿元,下降20.7%。加上上年结转收入24.1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计为98.6亿元。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77亿元,加上调出资金21.6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总计为98.6亿元。其中:资本性支出67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市属国有企业技术创新和能级提升,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参与浦东和虹桥机场重要基础设施改扩建、虹桥商务区和世博园地区等重点区域配套设施建设,支持功能性金融机构筹建,支持智慧能源等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服务业态转型升级;费用性支出9.3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国有企业创新发展,解决国有企业改革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其他支出22.3亿元,主要用于补充本市社会保险基金,加强国资监管等方面。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平衡。

  五、需要说明的事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上海国资国企改革20条”的有关精神和要求,2017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支出安排方面进一步调整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进一步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力度进一步加强,2017年将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提高到22%,重点用于补充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等民生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