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预算报告系列解读(三):关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有关情况
2017年12月,市委印发了《关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由总体要求、重点领域、市场体系、政策要素等四方面组成,共有50条具体政策措施,因此又被称为“上海文创50条”。《若干意见》中提出,未来五年,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左右,基本建成现代文化创意产业重镇;到2030年,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8%左右,基本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产业中心;到2035年,全面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产业中心。
根据《若干意见》要求,在政策要素部分,意见从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合理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加强建设用地保障、强化人才队伍支撑等四方面,提出了促进文创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围绕财政支持方面,主要有以下举措:
一是发挥市级宣传文化专项资金、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于影视、演艺、动漫游戏、网络文化、艺术品交易、出版、创意设计、文化装备等重点领域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
二是充分发挥文创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投入。通过参股组建上海文化产业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和新媒体发展投资母基金,撬动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和新媒体产业发展。
三是进一步发挥本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功能,通过政策性融资担保,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中小文创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四是支持文创领域创新产品首次应用和研发设计成果应用。对符合条件的首台文化装备突破项目、示范应用项目、平台建设项目等按规定予以支持。同时,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装备产品列入《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按照《上海市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实施办法》进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