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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预算报告解读系列(六):关于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情况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19年02月02日
  (一)强化政府采购内控体系建设
  制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暨印发〈政府采购业务内控风险指引纲要〉的通知》、《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业务内部控制办法(试行)》和《市级政府采购审批审核业务内部控制办法(试行)》,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内控管理。辅导采购人厘清其所承担的法定职责和主体责任,设置政府采购归口部门和政府采购工作岗位,紧贴需求制定、项目评审、合同订立、履约验收、信息公开等制定政府采购内控管理规程、严控风险,推动建立健全与采购人采购主体职责相适应、授权合理、责任明晰、监督有力、问责严格的内控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
  (二)科学制定政府采购目录
  在制定《上海市2019-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过程中,对全国政府采购目录现状进行摸底,结合本次政府采购领域大调研工作,落实调研成果:将本市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从200万元调整为400万元,倡导合理选择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非招标方式,发挥其程序简单、信息公开、竞争充分的优势,提高采购效率;货物和服务采购限额标准从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工程采购限额标准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增加采购人自行采购比重,由采购人主导采购过程并对采购结果负责;进一步删减集中采购目录品目、扩大定点采购、简易采购范围,整合市区集中采购机构资源,推动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聚焦专长、分类发展。
  (三)刚性落实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一是通过年度预算额度预留的方式,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编制和立项时充分考虑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将政策目标和落实要求嵌入采购预算编制,从源头上增加创新产品、面向中小微民营企业等采购项目的预算支出,强化采购政策的指向性和有效性。二是在本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增设“创新产品采购专栏”,推动政府首购创新产品的供需对接。采购人通过“创新产品采购专栏”将政府采购合同直接授予提供首购产品的供应商,提高采购便利性。
  (四)打造风清气正的政府采购环境
  一是按照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工作要求,将政府采购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共享至相关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惩戒信息的互通互用,督促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遵纪守法,维护自身信誉,审慎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二是实现本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与市信用信息平台自动对接,运用其他部门监管信息以及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受贿判决等不良行为记录,依法限制违法违规供应商、社会代理机构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活动,对失信专家采取“一票否决”,使得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违法失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