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按照中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财政局会同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积极深化推进各项税制改革工作。
一、减税降费有关情况
据测算,2018年本市全年新增减税降费总规模超过500亿元。
减税方面,重点聚焦四个层面推进落实:
一是在支持中小企业、推动创业就业方面的主要政策措施包括:实施扩大减半征收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提高小微企业和个体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等。
二是在促进投资、支持科技创新方面的主要政策措施包括:实施降低增值税税率,实行增值税留抵退税,对企业新购入500万元以下的设备、器具实行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将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扩大至所有企业,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从2.5%提高至8%,允许境外委托研发费用实施加计扣除等相关政策措施等。
三是在激发内需、提升消费能级方面的主要政策措施包括: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政策制度改革创新,自2018年5月1日起,上海作为首批三个地区之一,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自2018年10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项目基本扣除标准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税率及级距均有较大幅度调整。
四是在扩大开放,鼓励进出口贸易的主要政策措施包括:国家多次大范围自主降低进口关税税率,从汽车、药品到日用品,关税总水平由9.8%降至7.5%,平均降幅达23%。从上海来看,部分工业品关税税率的降低为本市重大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而日用消费品和药品关税的降低则进一步满足了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增进了人民健康福祉。另外,为支持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顺利举办,国家出台了力度较大的配套支持政策,对展期内销售的合理数量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应纳税额的70%征收。在出台上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国家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政策,将国内货物出口退税率由原来的七档减为五档,并提高了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其中塑料制品、玻璃纤维等上千个税目商品的退税率至少提高了1个百分点。
目前,财政部正在抓紧研究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措施方案,总的减负目标是,坚持普惠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重点减轻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本市财政部门会同税务部门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降费方面,继续深化完善科学化、常态化的清费工作机制,持续释放减负政策效应、取得良好预期效果
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市财政局持续推进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理工作。截至2017年底,本市已累计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超过220项,每年可减轻企业收费负担超过100亿元。
2018年,市财政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挖潜清理不合时宜的收费项目,推进落实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停征原排污费中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收费;将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推进内外资企业政策统一,停止对租赁房屋场地使用土地的外资企业征收土地使用费;降低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等项目的收费标准等。
二、深化税制改革有关情况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的改革任务。2018年以来,国家层面持续推进税制改革,主要包括:
一是改革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律,自2018年10月1日起,将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至5000元,2019年1月1日起,增加涉及民生保障、国民教育、住房消费的6个专项扣除优惠政策(主要涉及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支出等方面)。经测算,月工资薪金所得2万元,假设可享受每月25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按照新税法规定的税率结构,税负由改革前的3120元下降为1090元,降幅约为65%;月工资薪金所得为1.5万元,假设同样可享受每月25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税负降幅约为71%。总体来看,个税改革红利惠及广大民众,改革成效符合社会预期,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取得重大实质性制度创新突破。
二是继续深化推进增值税制度改革,降低部分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税率(原17%税率降为16%,原11%税率降为10%),退还部分行业(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三是积极推动多项税收立法工作,目前已完成城市建设维护税、契税等6个地方税种的立法征求意见工作。在充分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2018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将国务院相关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由全国人大颁布的税收法律。
2019年,国家层面将继续深入推进税费制度改革,构建以共享税为主的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格局,主要包括:一是深化增值税改革,构建更加简洁、中性、公平的增值税制度;二是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三是推动健全地方税体系建设;四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加大推进税收立法工作力度;五是积极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