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市财政积极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各项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部署,在市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下,深入推进本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不断强化财政支出绩效责任,着力促进资金使用绩效的提升。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主要内容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提出:“力争3-5年,要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一)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
一是将各级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预算收入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讲求质量,认真落实国家各类减税降费政策,各级政府预算支出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体现效果,着力支持国家和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领域改革,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二是将部门和单位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赋予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更多的管理自主权,强化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开展整体绩效自评,衡量部门和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三是将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要根据政策、项目的目标和具体内容,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重要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要建立政策和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对政策到期、绩效低下的政策和项目要及时清理退出。
(二)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
1.建立绩效评估机制
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新增政策和项目的立项评估机制,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对新增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基建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
2.强化绩效目标管理
要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严格绩效目标审核,重点审核绩效目标编制的规范性、完整性及与预算资金的匹配性。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目标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
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内控管理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要定期分析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情况,发现问题要分析原因并及时纠正。
4.开展绩效评价与结果应用
通过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各部门各单位要对预算执行情况和政策、项目实施效果组织开展绩效自评价,逐步实现部门单位整体绩效、政策绩效、项目绩效自评全覆盖,要如实反映财政资金实际绩效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将评价结果报送本级财政部门。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制度,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与改进管理、完善政策和预算安排相结合,形成反馈、整改、提升绩效的良性循环。
(三)加快推进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要建立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强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要逐步将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加强四本预算之间的衔接,提升绩效管理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二、本市2018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一)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机制
1.推进绩效管理制度建设
一是制定《市级部门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区级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着力提升财政管理工作绩效,积极落实一个部门一个口子对外考核的有关要求。二是制定《市级预算部门开展特定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简易程序(试行)》,以进一步强化预算部门和单位绩效主体责任,规范绩效评价行为,提高评价工作管理质量和效率。三是制定《上海市第三方机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评估办法(试行)》,完善对第三方机构的管理,促进提高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参与质量,进一步强化第三方参与绩效评价的专业责任。四是着手草拟上海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前瞻性思考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具体制度、机制和措施。
2.完善绩效管理工作协同机制
一是做实大调研工作,针对目前绩效管理推进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完善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优化信息化系统功能,为促进预算部门业务和财务工作的协同创造条件。二是研究制定了《财政评审、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工作协同机制》,并按照《协同机制》要求,聚焦财政绩效重点,推进绩效管理工作联动。三是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积极落实市委“一网通办”工作要求,作为财政推进社会治理信息化的创新举措。
(二)深入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按照本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点,积极推进市级预算部门和区财政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1.绩效目标管理方面
一是选择41个预算部门的220个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目标进行会审,并要求预算部门根据会审意见完善绩效目标,提高绩效目标的编报质量。二是推进绩效目标公开,预算部门在公开预算时,将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以及重点项目(每个部门4个)的绩效目标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推进预算部门(单位)2019年重点项目支出编报绩效目标全覆盖,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编制试点,进一步推进预算部门和区财政开展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编报工作,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绩效目标管理。
2.绩效跟踪方面
推进预算部门、区财政开展绩效跟踪的资金比例不低于项目支出的60%,对列入市委市府重点工作的项目组织开展重点跟踪,针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特点,进一步优化绩效跟踪的方式和流程,将跟踪时间原则确定在第三季度,推进跟踪结果的应用,提高绩效跟踪的效率。
3.绩效评价方面
一是推进市级预算部门和各区财政重点选择反映部门履职特点、涉及重要民生和重大支出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市级预算部门和各区财政绩效评价的比例不低于项目支出的30%。二是全面完成市财政组织开展的重点评价工作,包括17个重点项目评价、7个专项资金政策评价、5个部门整体支出评价以及4个再评价。三是积极落实财政部工作要求,推进中央对地方54个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的自评工作。四是选择部分项目开展市区联动评价,规范评价要求,统一评价指标,提高同类项目支出的绩效可比性。四是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监督机制,在开展重点项目评价过程中,邀请市人大代表参加评审会,对评审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加强过程监督,提高评价质量。
4.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一是强化绩效评价结果整改。2018年市级财政部门提前启动重点评价工作,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17个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将评价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对应的整改建议反馈预算部门,督促预算部门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二是将评价结果作为下年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市级财政部门将2018年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相关市级预算主管部门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是将评价结果作为加强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在2018年7月底前完成本部门的重点项目自评工作,将评价结果作为本部门加强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四是推动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将市级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的10个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报告全文,以及市级预算部门自评的450多份绩效评价报告摘要,作为参阅材料报年中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会后,各部门绩效评价报告按照本市预决算信息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开展绩效管理综合评价试点
针对目前绩效目标不够清晰、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预算支出标准建设不够完善等情况,制定了《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综合评价试点方案》,并着手推进综合评价试点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目前预算绩效管理中有关要求不具体、不规范以及资金使用效果的反映不完整、不明显的问题,以促进绩效管理流程的优化、绩效管理目标的聚焦,以及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的融合。
(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应用
一是将预算绩效管理系统的管理端从财务部门延伸到业务部门,进一步推进部门(单位)以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平台开展绩效自行跟踪和绩效自评价,提高部门绩效管理的能动性,提高预算部门对经常性项目的绩效自评价效率。二是开展绩效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应用扩大试点,进一步规范评价行为,完善评价流程,提高绩效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三是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共享,提高预算、绩效、项目等管理信息应用效果。
三、2019年预算绩效管理主要工作
一是出台本市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修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二是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从一般公共预算拓展到政府“其他三本预算”,覆盖所有财政资金,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延伸至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在更高水平上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三是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推进重点项目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批复下达;四是加强对新增重大政策、基本建设、政府采购、政府债务、政府购买服务、转移支付项目的绩效评价,并将绩效管理实施对象从以项目、政策为主向部门和单位预算的整体绩效评价拓展;五是逐步推进行业主管部门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六是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要削减和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予以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