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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预算报告解读系列(十三):关于资产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19年02月12日
  一、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
  上海市政府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本市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沪府发〔2018〕23号),上海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本市2018年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通知》(沪财资〔2018〕13号),明确建立部门协作、市区联动的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机制,并将2017年度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上海市财政局出台《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用于科技企业孵化的房屋资产出租管理办法(试行)》,鼓励市级事业单位主动服务于创新创业,营造推进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良好环境。
  上海市财政局会同上海市机管局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管理的通知》,明确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的出租出借范围,加强房屋资产风险管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三、推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清理规范工作
  上海市财政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清理规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统筹研究,建立高效畅通的协调推进机制,不断增强工作的整体合力,着力推进企业注销工作和企业国有产权划转和有偿转让工作。
  四、制定与重大改革配套的国有资产管理政策
  上海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市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明确本市市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中涉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上海市财政局会同上海市机管局根据《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的总体部署,联合制定《关于做好上海市机构改革中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确保机构改革涉及部门和单位依法依规做好机构改革中相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