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延长〈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印发日期:2023-03-20 | 文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100000-2023-160
内容描述:关于《关于延长〈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一、《通知》制定背景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有效期的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沪财发〔2018〕2号)将于2023年4月30日到期。经评估,该文件的相关政策未发生变化,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聘用管理、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等规定需继续执行,因此对原《管理办法》有效期予以延长。
二、原《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原《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评聘、使用和监管机制, 以及本市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要求,主要包括:评审专家的聘用程序,评审专家的随机抽取,评审工作中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纪律,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要求等。
三、《通知》实施期限
《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