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提升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水平,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进一步优化市与区县基本公共服务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加大财力向基层倾斜力度;健全区县政府对街道经费支出部门预算管理和全额保障机制,强化落实区县、乡镇在加强基层建设财政保障方面的主体责任,加大区县、街镇对居委会经费保障力度;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加大对财力困难地区特别是远郊纯农地区、生态保护区域、经济相对薄弱地区和大型居住社区所在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城市管理和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确保城市安全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