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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加大力度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6-03-07| 字体: | 收藏本文| 打印| 关闭本页

  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围绕促进创新发展,聚焦支持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现代新型产业体系建设。落实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地方配套,聚焦支持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转化平台、科研公共服务平台和科技创新集聚区建设;支持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大对基础研究和科研人才、知识产权专利保护等方面的财政投入;支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在继续增加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信息化发展等财政专项资金的同时,安排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扩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设立集成电路产业基金,促进“四新”经济发展;扩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规模,支持加快淘汰“三高一低”落后、过剩产能;结合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全面落实国家有关“减税降费”的各项政策措施,并将原由行政审批部门组织实施但实际由行政审批申请人付费的50项评估评审费用统一调整为由公共财政承担,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税费负担。二是围绕促进协调发展,聚焦支持城乡区域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区域和轨道交通等重大工程建设,以及区与区之间的对接道路建设、区与区之间的公交线路对接的聚焦支持力度;增加村庄改造、农村水利等方面的财政投入;整合政策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加快推进地下综合管廊、中心城区排水系统空白区域管网工程建设;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加大城市管理和维护资金投入;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和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支持重大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围绕促进绿色发展,聚焦支持生态文明和“美丽上海”建设。制定和实施本市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扶持政策,完善公共交通新能源车运营补贴机制,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并建立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机制;支持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展;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项目的环境综合整治和重点区域转型发展,支持加大农村河道整治和疏浚力度,促进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制定和实施新一轮林业行动计划财政政策,促进绿地、林地、湿地协调发展。四是围绕促进开放发展,聚焦支持上海“四个中心”与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支持推进开放度最高的自贸试验区建设;安排国际航运中心建设、金融发展、服务业发展引导等专项资金,加大对“四个中心”共享的公共服务平台、社会信用体系和人才高地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全力配合做好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的各项建设运营和项目储备、主办2016年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的各项工作;聚焦支持多层次、多功能的金融市场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逐步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覆盖到符合条件的所有离境口岸;聚焦支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离岸贸易等新兴贸易方式,大力支持“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加大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支持力度。五是围绕促进共享发展,聚焦支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和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创新。健全完善职工职业培训体系,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试点,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继续安排小城镇养老保险补贴,支持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并轨改革、教育综合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群团改革;推进“健康上海”建设,加大对公共卫生、院前急救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和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投入;推进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标准化建设,促进增强社会治理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