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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深化推进财税改革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6-03-07| 字体: | 收藏本文| 打印| 关闭本页

  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深化推进市与区县财税管理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理顺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的改革要求,加强市与区县新一轮财税管理体制改革的超前研究和预案储备,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部分条件成熟领域率先启动,进一步深化市与区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适度加强市级事权和支出责任,着力发挥市和区县两个积极性;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纯农地区、水源地、生态保护区域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着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二是深化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在深化完善“四本预算”统筹使用机制方面,从2016年1月1日起将政府住房基金、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2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从2016年3月1日起将原作为经营性收费的排水费调整为污水处理费,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进一步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收缴范围,并将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低于当年预算收入19%的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充实社会保险基金;鼓励区县和部门在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面先行先试。在深化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改革方面,进一步完善制度、优化流程,着力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和年度预算的准确性,逐步实现规划期内的跨年度平衡。在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方面,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和规模,逐步将重点民生领域的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平台管理;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跨区域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加快培育具有良好社会和商业信誉、拥有自主品牌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的新型社会组织。在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方面,以财政科技投入为突破口,加快推进财政专项资金跨部门整合,逐步建立跨部门财政科技项目统筹管理机制,综合协调财政科技投入;建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加强对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动态跟踪和预警监控。在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改革方面,通过实施特许经营、股权合作、财政补助等政策,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鼓励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转型为PPP项目,并对这些转型项目和已列为中央财政的PPP示范项目,择优给予一定奖励;逐步改变财政专项资金的行政性分配方式,鼓励采取基金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变财政直接投入为间接引导。在深化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改革方面,以项目支出特别是重大项目支出为抓手,逐步实现盘活存量实时化,对于执行进度较慢的部门项目预算、未按规定及时分解下达或者闲置沉淀的转移支付或者确因政策调整不再支出的,按规定及时收回总预算;在继续完善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和统筹使用长效机制的同时,着力加大对因支出结构不合理造成的财政存量资金的清理盘活力度;进一步完善预算调整机制,切实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建立健全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的激励约束机制,在继续实施对市级部门和区县财政支出执行进度通报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加快推进预算执行和项目支出的整体进度,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时效性,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深化政府会计改革方面,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试编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乡镇,实现市、区县、乡镇三级政府全覆盖。三是深化推进税制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积极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消费税改革和地方税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