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夯实财政管理基础
将学习贯彻《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作为“七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法治理念和规则意识,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财政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探索实施财政行政权力标准化管理,大力推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按照“建体系、补短板”的要求,着力加大财政制度创新力度,启动开展政府采购、财政监督等重点领域的地方财政立法,制定和实施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等重点领域的财政管理办法,修订完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年度考核、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制度规范;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重点选择养老、基层医疗卫生、司法、行政等重点领域金额较大、增量较多、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财政支出,加快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按照分层设立、分级管理的要求,分别设立本市各级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和基层预算单位项目库,并将项目评审与项目库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力争2016年各部门开展评审的项目资金不低于项目支出的60%,加快建立“未经评审不纳入项目库、未纳入项目库不安排预算”的预算管理新机制;结合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数据系统,探索研究有利于资产合理调剂、共享共用的资产“公物仓”机制,研究建立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有机结合的预算管理新机制;全面实施国家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深化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分层次、有梯度地加强会计人才培养;进一步完善与《预算法》全面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加强预算评审和财政监督相适应的财政信息系统平台功能,加快实现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