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大财政监督、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力度
将财政监督融入财政管理全过程,加大对重大财税政策和制度执行、重大财税改革实施和重大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提升财政执法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预算部门编报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的比例和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的资金总量不低于上年水平,进一步加大对教育、科技等重点支出的绩效评价力度,扩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范围,完善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机制。进一步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中的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全面细化公开到“款”级科目;部门预算在原按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公开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将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税收返还和一般转移支付分地区公开;深化政府采购领域信息公开,实现采购预算、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全流程信息公开;开展绩效目标、绩效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