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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完成年度预算任务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02-24| 字体: | 收藏本文| 打印| 关闭本页

  在促进依法征管、应收尽收的同时,坚决防止和纠正收取“过头税”以及采取“空转”方式虚增财政收入的行为。按照《预算法》要求,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规范性。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预算调整事项,原则上不再追加预算。对于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或预计年内难以执行的资金,要及时调整用途。建立国债发行与库款管理统筹机制,合理安排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节奏,保持库款合理规模。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合理拨付和调度资金。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对地区和部门结余资金及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中一些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规定,对相关领域支出统筹安排。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力度。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将存量资金使用与年度预算安排统筹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