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确保完成年度预算任务,进一步夯实财政管理基础,着力提升预算执行效能
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大力推进财政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和实施《上海市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意见》,适时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新修订的《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持续推动会计转型升级、管理会计体系完善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建设,逐步提升制度规范层级,加快构建符合上海财政改革发展实际、较为完备的财政制度规范体系;大力推进实施财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管理;按照“夯实基础、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和实施财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规范,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完善本市财政执法案卷评查机制,修订细化评查标准,着力提高财政执法质量;结合开展财政“七五”普法,大力推进基层财政治理法治化。二是着力加强预算支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快推进新常态下的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市场难以发现支出标准的项目,有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借助社会专业机构力量参与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着力提高财政支出标准的科学性;建立健全市区联动的统筹协调机制,着力提高财政支出标准的规范统一性和普遍适用性。逐步加大对中期财政规划期内重大项目的预算评审力度,不断做实财政支出项目库。积极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将预算绩效目标的编报范围从重点支出项目扩大到所有财政支出项目,扩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财政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覆盖范围,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力度,进一步完善教育科技、医疗卫生、城市建设、农业水利、环境整治等重点领域的行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基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指导。开展对重要科技、产业、民生类财政政策执行和财政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的监督,进一步强化对各类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政府采购和重大建设项目预算支出的跟踪监督,并将国资预算资本性支出纳入财政重点监督检查范围,逐步加大对“四本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和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三是推进实现财政存量资金管理的常态化、长效化监管。落实国家有关全面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规定,在将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全部按规定收回财政统筹使用的同时,对结转两年以内的财政资金根据实际情况比照上述规定收回财政,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按照用好增量、激活存量的要求,健全盘活存量资金与预算编制挂钩机制,加大预算编制与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力度,在编制预算时优先考虑动用存量资金,加快安排使用财政存量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避免出现和形成“二次”沉淀,使财政资金的使用更为科学有效;对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综合考虑部门支出进度,从严控制新增项目支出;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评审论证,增强预算编制前瞻性、科学性和准确性,进一步完善加快预算支出执行进度的通报、约谈和考核机制,着力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规范性,切实避免产生更多的财政存量资金;加大对区级库款预测分析的指导力度,建立库款管理与当年预算执行、政府债券发行、国库现金管理的统筹协调机制,完善国库现金流量预测体系,保持库款合理规模,不断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四是深化以一体化、集中化为主要内容的财政信息化建设。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地方财政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上海实际,加快推进实现数据标准、数据储存、总账结构、数据交换机制和信息安全体系等核心要素的规范统一;按照国家有关“统建统管”的原则和要求,进一步加大系统整合集成力度,加快实现预算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和公务卡、资产管理等财政业务核心系统的全市一体化开发应用和集中化建设管理;着力推进基础网络安全体系建设,全面强化财政信息安全保障;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数据采集与应用、流程监控功能,积极探索平台运行管理新模式,着力提升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完善全市统一、公开透明的政府购买服务公共管理平台功能,有效拓展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部门和项目覆盖面,逐步扩大区级改革试点范围;依托上海财政网站,进一步完善对预算单位和中小微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公众等各类市场主体的财税政策和财务会计咨询服务。五是加快推进实现预算公开的制度化、机制化。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切实将公开透明贯穿预算改革和管理全过程;围绕进一步提升预算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重点将部门预算信息公开从预算主管部门拓展到所属各预算单位,并将其内容全部细化公开到按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和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进一步推动预决算公开向乡镇一级的预算单位延伸,加大乡镇财政预决算公开力度;继续推动预算主管部门公开2017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整体情况,并进一步增加预算主管部门具体项目的绩效目标公开数量,公开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深化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将对涉及面广和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财政政策法规公开,从注重政策发布转变为更加注重政策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注“三同步”;加大预算公开考核力度,不断完善预算公开制度体系和工作推进机制,确保预算公开及时、内容真实、形式规范、便民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