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牢把握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目标要求,进一步突出财税改革先行先试重点,全力攻克改革难点,推动上海财税改革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突破
1. 深化推进市区两级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管理体制。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结合落实国家将要出台的“教育、卫生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本市推进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指导意见,分领域推进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条件成熟一项、出台实施一项,努力在进一步明晰和理顺市区两级财政事权关系上迈出新步伐、实现新突破,着力从财政体制上调动各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实体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发挥财政体制在促进各区错位发展、区域协调发展、市区联动发展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二是鼓励和支持各区积极先行先试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加大重点领域的区级统筹和财政转移支付倾斜力度,建立健全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有效缩小乡镇之间和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着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三是加强本市地方税收入体系建设的超前研究和预案储备,着力增强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
2. 深化推进政府预算管理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以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为主要内容的现代预算制度。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按照“先定中期财政规划后编年度预算”“先有项目后安排预算”的原则和要求,以重点支出项目库建设为切入点和突破口,提前做好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的各项准备工作,着力细化中期财政规划内容,加强年度预算与中期财政规划、跨年度支出政策的有机衔接,切实提高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不断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指导和约束作用。二是围绕加快构建政府资金与资产、资源管理有机结合的“三资”统筹调剂安排新机制,从2018年起先行对各部门、各单位新增房屋租赁或原租赁合同到期仍需租赁的房屋,优先从“公物仓”调剂,不足部分再由年度预算新增安排,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扩大范围,逐步将超标超编配置、长期闲置不用的资产纳入“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公物仓”集中管理、统筹调剂,切实做到存量盘活、增量用好、配置优化、物尽其用,全面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三是在继续优化完善基本支出标准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本市《关于加快推进市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社会治理和社区服务,以及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项目支出标准为重点,加快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更好地发挥基本支出标准和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对预算编制的基础性支撑作用。四是围绕加快构建“未经评审不纳入项目库、未纳入项目库不安排预算”的重点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新机制,加快推进预算评审前置化,进一步扩大预算评审范围,加快实现预算评审制度化、机制化,不断强化预算评审对预算编制的约束、预算编制对预算执行的约束。五是坚持以改革促公开、以公开促规范,对全市预算公开实施标准化、目录化管理;扩大纳入本市政府购买服务公共平台管理的公共服务项目覆盖范围;逐步公开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积极推进部门项目预算细化公开;增加预算主管部门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的公开数量,稳步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向同级人大报送并向社会公开。
3. 深化推进税制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着力在对标国际最高开放标准、先行先试上深化研究,加快构建与上海自由贸易港“境内关外”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税制安排;二是密切跟踪国家重大税制改革立法进程,深化对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等重点税制改革的专题调研;三是结合加快健全地方税体系,统筹推进非税收入改革,切实理顺税费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