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牢把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坚持以法治思维推进财政监管和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
1. 进一步深化推进财政规范化、法治化建设。结合开展全市“大调研”和“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深入发掘和归纳提炼具有启示意义和指导作用的财政改革、管理经验做法,并将其制度化;结合落实国家将要出台的预算法实施条例,扎实做好相关配套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着力推进预算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结合落实新出台的《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制定和实施与之相配套的本市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示范文本、政府采购失信信息事项目录;结合落实国家将要出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修订完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结合深化推进财政执法机制改革创新,积极推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财政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完善本市财政执法案卷评查、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制度办法。
2. 进一步夯实财政财务和预算管理基础。认真做好国家《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实现新老制度平稳过渡,并鼓励基础条件较好的单位先行试点;继续开展试点编制2017年度本市政府财务报告;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体系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积极探索内控考核评价与风险提示机制,建立健全财政与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探索将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评价结果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和绩效考核范围,促进完善单位内控实施机制,推动内控建设由“立规矩”向“见成效”转变;全面落实国家新修订的《会计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进一步改革创新会计人员管理服务体系,健全完善财政监管机制,大力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品牌建设,更好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和代理记账行业在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3. 进一步推进以一体化、数字化、智能化为重点的财政信息化建设。一是围绕推进一体化,加大以交互融合、集成贯通为重点的系统整合力度,逐步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等信息系统衔接现有财政预算管理系统,新增开发“公物仓”管理模块,加快完善覆盖预算管理全过程的财政预算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推进实现财政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将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试点范围从徐汇、金山两区扩大到所有16个区和部分符合条件的乡镇,加快建立安全、高效、便捷的电子支付安全支撑体系。二是围绕推进数字化,按照“让数据多跑路、用户少跑腿”的要求,深化推进“互联网+财政”,优化网上审批流程,扩大报表的电子化报送范围,逐步推进实施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电子化管理,大力发展电子化政府采购。三是围绕推进智能化,完善“上海财政”网站智能应答服务功能,积极探索财政预算的智能化辅助业务管理应用,着力提高财政管理智能化水平。
4. 切实提高预算执行质量。进一步理顺部门预算管理中的权责关系,切实强化预算主管部门作为预算编制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的作用,更好发挥财政部门作为预算审核主体和监管主体的作用;进一步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严格执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的预算,从严控制预算调整和调剂事项;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和统筹使用力度,确保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特别是重要民生支出需求;进一步创新完善现代国库管理体系,研究建立财政库底目标余额管理制度,健全库款管理考核机制,切实将库款规模控制在合理水平;进一步优化动态监控指标设置,完善动态监控体系。
5. 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加快构建广覆盖、多层次、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健全以结果导向配置公共资源的绩效管理机制,逐步将绩效管理覆盖政府“四本预算”,并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强化绩效目标管理,优化绩效目标设置,加强绩效目标执行动态监控;扩大绩效评价范围,开展绩效管理综合评价试点,加大对重要领域、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的预算绩效评价机制,不断提高绩效评价的社会公信力和专业化水平;加大对重大财税改革推进、重大财税政策落实和生态、教育、卫生等重要领域财政投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偏差,堵塞管理漏洞,并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切实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不断提高财政政策效能和财政资金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