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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紧围绕推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向改革要动力,聚力深化推进关键领域财税改革攻坚,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9-02-01| 字体: | 收藏本文| 打印| 关闭本页
   1. 加快推进以合理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重点的财政体制改革。结合贯彻中央《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加强财政与相关领域的改革协同,出台实施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着力推进医疗卫生等分领域的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形成市区两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能、运转高效的财政体制;结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一步完善市对区转移支付制度,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优化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区域的聚焦支持力度,着力从财政体制上引导和支持各区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实现区域协调发展;鼓励和支持各区结合实际先行先试区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努力为全市改革提供可供复制推广的经验借鉴。配合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积极探索研究建立长三角产业发展财税分享机制,加快构建有利于各类企业自由流动、国内外优质创新资源要素纷至沓来、长三角区域整体竞争力加快提升的新型财政体制。
   2. 加快推进以强化预算约束为重点的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一是进一步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系统梳理规划期内涉及财政收支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聚焦基础设施、科技创新、产业转型、重要民生和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加强项目储备,促进提高中期财政规划编制质量和年度预算的前瞻性、可持续性,不断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批复预算对预算执行的约束。二是加快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关口前移,将事前评审和评估论证作为项目入库、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完善预算评审程序,确保入库项目质量,促进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不断强化财政支出标准和预算评审对预算编制的约束。三是制定实施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办法,着力打通行政事业单位之间资产统筹调剂配置使用的瓶颈制约,逐步将“公物仓”的集中统一调剂范围从目前的房屋资产扩大到公务用车、计算机等通用或专用设备领域,并试点“公物仓”流转资产网上联批,坚持“给资金”与“调资产”相结合,充分发挥“公物仓”的调余补缺功能,加快构建政府资金与资产、资源管理有机结合的“三资”统筹调剂配置新机制。四是结合落实国家将要出台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及时配套发布政府采购还权、明责两项清单,着力推进采购人权责对等,强化采购人对采购结果负责的主体责任约束,加快构建政府采购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有效、政策功能完备、技术支撑先进、监管机制健全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五是选择部分市级部门和徐汇、金山等区,先行开展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改革试点。六是改进预决算编制,推动预决算全面准确地反映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重大预算安排、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
   3. 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在继续书面报告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专项报告范围,着力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围绕“全口径、全覆盖”的目标要求,进一步细化充实报告内容,重点反映本市国有资本在服务国家战略、提供公共服务、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支撑科技进步、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等方面的功能作用,以及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方面的举措和成效情况;深化开展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和评估确认,加快建立全口径的国有资产数据库,推进部门间的互连互通和信息共享,确保国有资产报告结果完整、真实、可靠、可核查,不断提高国有资产报告质量,促进提升国有资产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4. 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依法开好地方政府规范举债融资“前门”,着力保障合理融资需求;坚持底线思维,进一步深化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健全完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凡属于政府职能且还款来源为财政收入的公益性项目建设融资,一律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措,严禁以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严堵违法违规举债融资“后门”,切实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有效防控财政金融风险;着力加强政府债券预算管理,稳步推进专项债券管理改革,严格将专项债券与项目相对应,优先支持在建续建和条件成熟的公益性项目,提前做好拟发债融资的项目准备,确保发债后加快资金拨付使用,及时将债券资金用到项目上,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统计监测体系,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5. 全面深化政府会计制度改革。从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市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中全面实施新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着力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核算体系,为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奠定坚实基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帮助广大财务会计人员准确把握新旧制度的变化差异与创新突破;及时发现和解决新制度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新问题,加强会计核算与部门预决算管理、资产管理、内控建设和绩效管理的统筹协调,确保新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不变形”“不走样”;将新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财政检查的重点内容,作为政府各部门效能考核的重要依据,促进增强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意识,确保新制度顺利实施。
   6.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出台本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修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办法;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从一般公共预算拓展到政府“其他三本预算”,覆盖所有财政资金,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延伸至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在更高水平上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推进重点项目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批复下达;加强对新增重大政策、重大专项资金、基本建设、政府采购、政府债务、政府购买服务、转移支付项目的绩效评价,并将绩效管理实施对象从以项目、政策为主向部门和单位预算的整体绩效评价拓展;逐步推进行业主管部门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要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予以收回。
   7. 加快构建以预算公开为核心内容的财政公开新机制。将项目预算公开的市级部门范围从2018年的31个扩大到全覆盖,原则上每个部门选择1个反映部门履职特点的项目,将项目立项依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等信息随部门预算一并向社会公开;稳步推进重大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向同级人大报告,将部门公开绩效目标和评价报告的数量从2018年的4个增加到2019年的5个,进一步增加作为市级决算参阅材料提交年中市“小人代会”的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数量;选择部分主管部门和单位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信息公开试点;着力加强对乡镇预算公开的业务指导,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方式,提高信息公开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