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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财政改革发展,加快建设现代财税体制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03-03| 字体: | 收藏本文| 打印| 关闭本页

1. 健全财政资源统筹机制。把稳增长摆在突出位置,加强收入统筹。强化各部门和单位主体责任,督促部门和单位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各类财政资金以及非财政拨款收入。强化新增资产配置与存量资产挂钩机制,推动闲置资产调剂使用,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深度融合。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教育、科技、就业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的保障力度,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坚持政府过紧日子,从严从紧控制一般性支出,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把更多的财政资源腾出来,用在发展紧要处、民生急需上。

2. 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成本效益分析,提升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质量,加强绩效管理结果应用,通过调整预算安排、优化政策内容、督促改进管理等方式,促进形成评价、反馈、整改、提升良性循环。落实零基预算理念,强化评审作用,做实做细项目库管理。优化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着力提高政府采购绩效。加强直达资金常态化监控管理,促进财政资金规范高效安全使用。深化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将资产、绩效等业务逐步纳入,贯通预算管理全流程,着力推动财政管理能力高水平建设。加强预决算公开,进一步提升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3. 加快落实财政体制改革任务。按照国家相关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落实地方支出责任。推进本市已出台的相关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有效落地,深入研究其他领域划分改革方案。进一步推进本市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市对区转移支付办法,强化区以下财政管理。突出一般性转移支付均衡各区间财力配置的功能,推动财力向困难地区和基层倾斜。合理确定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和规模,结合落实国家及本市重大战略任务和决策部署,聚焦重点、精准导向,加强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建立健全评估调整机制,增强资金分配科学性和合理性,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区指导,强化市区合力,积极推进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4. 增强财政可持续能力。结合稳增长和防风险需要,在有效支持高质量发展中保障财政可持续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推动加强项目储备,做好债券发行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坚持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基层运转“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合理安排和调整预算,坚决兜牢“三保”底线。充分考量需要和可能,制定政策、安排支出。

5. 优化财会监督体系。做好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监督工作,强化日常监管与专项监督同向推进,健全沟通协调机制,促进财会监督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等有机贯通,更好发挥监督协同效应。强化会计信息质量监督和注册会计师、代理记账行业建设。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管理制度,全面规范收支行为,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