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系统集成,进一步支持加快建设“五个中心”
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财税政策支持力度,综合运用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基金、地方政府债券、减税降费、贷款贴息、融资担保、信贷奖补、政府采购等政策工具,加强财政政策与产业、区域发展等宏观政策的协调配合,放大资金集成和政策协同效应,促进“五个中心”加快建设,推动“五个中心”联动发展,进一步发挥财政在强化全球资源配置、科技创新策源、高端产业引领、开放枢纽门户功能中的支撑作用,助力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
支持发挥重点领域区域的枢纽作用和辐射作用。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深化完善临港新片区收入分配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结算效率,推动临港新片区建设成为具有较强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支持推进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积极争取并协调推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复制推广至浦东特定区域。安排保障资金,持续实施进博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推动进博会成为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品牌活动,拓展“展商变投资商”溢出效应。支持深化“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建设。支持提升金融中心国际化水平,安排金融发展资金,支持金融业务创新、高端人才集聚、融资租赁业头部企业发展,促进提升上海全球金融资源配置功能。研究制定新一轮航空枢纽建设专项扶持办法,加强航空货运业支持力度,巩固提升上海国际航空枢纽地位。
持续保障科技教育人才工作。进一步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支持科创中心建设。稳步提高基础研究财政投入强度,支持基础研究先行区建设,优化“探索者”计划支持机制,引导和鼓励市场主体加大基础研究投入。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保障国家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等。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加快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底层技术突破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积极支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兴办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支持。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支持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内涵发展,引导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做强原始创新能力和核心关键技术攻关能级,涵养创新“核爆点”。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支持构建适应常住人口动态变化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深化人才类专项资金整合,进一步优化完善管理机制。
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探索建立长三角基础研究基金,支持基础研究协同创新。推进设立新一轮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先行启动区资金支持计划,研究完善跨区域投入共担、利益共享机制。推动长三角区域政府采购一体化发展,深入推进长三角财政电子票据一体化改革,持续探索跨省“一网通办”场景,推进长三角区域更高起点深化改革、更高层次对外开放。研究制定新一轮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强化虹桥商务区核心功能,促进“一核两带”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