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松江区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贴息贴费申报指南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03-10

为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平稳健康发展,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现就开展2023年度松江区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贴息贴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担保费补贴

(一)支持对象

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融资担保中心”)担保的松江区中小微企业,2023年申请的担保起始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担保贷款(含融资租赁“批次担保”)。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税收户管在松江区;

2.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确定的中小微企业标准;

3.企业符合市融资担保中心融资担保扶持范围;

4.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上述范围的项目实际发生的担保费用给予100%补贴。

(三)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担保费补贴需向区财政局提供以下备案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1.《2023年度松江区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费补贴申请表》2份(申报平台——在线生成PDF文件——下载打印——企业盖章);

2.最近一个月的完税凭证或电子缴款凭证;

3.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4.担保中心与贷款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复印件(“批次担保”项目以《“批次担保”项目信息校验单》视作保证合同或其他可证明融资由市融资担保中心担保的材料);

5.借款凭证与还款凭证;

6.担保费用发票与支付凭证。

(四)申报流程

第一步,线上申报。申报路径为“一网通办-政务服务-特色专栏-企业专属网页-松江区-松江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管平台-金融政策-政策性融资担保”

(https://zwdt.sh.gov.cn/qykj/shell_oc_sj/developmentFunds)

线上申报平台于2024年1月1日开放,申请时线上填写《2023年度松江区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费补贴申请表》(材料1),材料2-6作为附件上传。

第二步,线下送审。企业线上完成申报后,通过平台导出《2023年度松江区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费补贴申请表》(材料1)加盖公章,交至松江区财政局。

原则上,申报材料需在贷款正常还本付息(融资租赁“批次担保”结清租金解除担保)后3个月内递交。2023年度发生的担保费补贴申请,受理日期截止2025年3月31日。

二、申请利息补贴

(一)支持对象

申请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担保的园区贷“批次包”和融资租赁“批次担保”项目产品的中小微企业,项目担保起始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税收户管在松江区;

2.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确定的中小微企业标准;

3.企业符合市融资担保中心融资担保扶持范围;

4.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

5.企业项目若符合市级或其他区级政策申报条件,鼓励优先申报市级政策,若补贴金额低于本政策补贴标准,差额部分可申请补贴;若补贴金额高于本政策补贴标准,不得重复申请。

6.松江区园区贷“批次包”白名单指推荐至区财政局备案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

1.企业申请的松江区园区贷“批次包”贷款予以一年贷款期20个BP的利息补贴,其中松江区园区贷“批次包”白名单企业予以一年贷款期40-60个BP的利息补贴。

2.通过市融资担保中心融资租赁“批次担保”购买设备用于生产制造,总投资在500万以上且已填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简称“纳统”)的项目,按融资金额的0.4%予以贴息。

(三)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需向区财政局提供以下备案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1.《2023年度松江区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利息补贴申请表》2份;

2.最近一个月的完税凭证或电子缴款凭证复印件1份;

3.流动资金贷款(融资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4.市融资担保中心与贷款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复印件(“批次担保”项目以《“批次担保”项目信息校验单视作保证合同》或其他可证明融资由市融资担保中心担保的材料)1份;

5.担保费用发票与支付凭证复印件1份;

6.借款凭证与还款凭证复印件1份;

7.支付银行的利息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1份;

8.其他相关佐证材料1份。

(四)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根据申报材料目录要求准备有关材料,按顺序整理后向贷款银行(金融机构)递交材料,由贷款银行(金融机构)统一收集材料后递交至松江区财政局。

原则上,企业申报材料需在贷款正常还本付息(融资租赁“批次担保”结清租金解除担保)后2个月内递交给贷款银行(金融机构);贷款银行(金融机构)在季后10个工作日内统一递交至松江区财政局。

三、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企业科

联系方式:37612467 37612468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66号211室

邮箱:sjczqy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