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明确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目标,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坚持不懈推进美丽家园、绿色田园、幸福乐园“三园”工程建设,充分彰显乡村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美学价值,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更加注重产业政策倾斜,提高农业全要素生产率,让农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使乡村成为上海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亮点和美丽上海的底色,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作出上海应有的贡献。
二
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
(一)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制,稳住粮食、大豆和油菜种植面积。加强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开展粮食节约行动。稳住30万亩规模化常年菜田面积,推进5万亩绿叶菜生产核心基地和10万亩蔬菜生产绿色防控基地建设。加强生猪产能调控,加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力度。推进渔业绿色生产方式养殖。树立大食物观,加快构建农林牧渔结合的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实施“菜篮子”区长负责制。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推动域外农场高质量发展,增强优质农产品保供能力。加快上海现代农业产业园(横沙新洲)建设。
(二)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控。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格保护15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和202万亩耕地。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确保补充的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产能不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三)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以年均3万亩的进度将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统筹高标准农田的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年内完成新增建设2万亩、改造提升1万亩、高效节水灌溉0.5万亩的任务。逐级压实管护责任,加强农田基础设施日常运行、养护、维修等工作。
(四)发展设施装备和数字农业。推广设施农业,年内建设4000亩高标准设施菜田。加快蔬果生产“机器换人”步伐,推动高端智能农机装备产业发展。新增建设1万亩粮食生产无人农场。推动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建设一批市级美丽生态牧场。加大水产养殖池塘改造升级力度,更新远洋渔业设施设备。推进农业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对蔬菜、水稻及特色果品实行“一网”管理。推广应用“申农码”。
(五)推动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种源农业、智慧农业、生态农业等领域,以基因编辑、合成生物学技术、智能农业元器件、碳汇农业等关键技术为突破口,集中力量组织攻关,促进多领域科技和产业迭代升级。支持相关区建设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六)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全面完成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推进上海水牛保种场建设,促进种质资源保护、鉴定评价和共享利用。推进优势特色种质创新及品种选育联合攻关,加强生物育种技术研究。支持种业阵型企业、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创新发展,构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商业化育种体系。加大对上海南繁基地、良种繁育基地的支持力度。
(七)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强对13个绿色田园先行片区引领性项目的策划和统筹。推进崇明、松江、青浦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加强绿色食品认证管理和绿色生产基地建设。加大农业产业招商力度,建设一批现代农业项目。持续开展农产品评优推介活动。全面落实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健全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废弃物收集利用处理体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和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建设。继续开展畜禽粪污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严格执行休禁渔期制度,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
三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一)加强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编制分地区年度对口帮扶项目资金安排,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的支持力度。推动产业协作和园区共建,针对性开展劳务协作,做优消费帮扶,深化医疗、教育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助力对口帮扶地区打造一批乡村振兴示范村。
(二)深化农村综合帮扶。研究出台第三轮农村综合帮扶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发挥市农村综合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四
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做强农产品加工流通业。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中小微企业等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加强规划引导,支持大型农业企业向园区集中,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继续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布局一批区域性集采集配中心。统筹疫情防控和农产品市场供应,确保农产品物流畅通。
(二)促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等区域和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辐射带动作用,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积极培育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促进乡村民宿健康发展。支持发展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等乡村特色产业。推进全国农村创新创业典型县及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建设,加快打造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平台。继续建设“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五
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一)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继续促进低收入农户就业,鼓励农民跨区域就业。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提高托底安置能力。加强返乡入乡创业政策扶持,鼓励青年农民、专业技术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群体返乡入乡创业,带动就业增长。健全区、乡镇、村三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二)促进农业经营增收。引导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互惠合作,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利用自身优势,组建多元化的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
(三)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相关调研和政策储备。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强化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着力化解农民建房和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坚持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探索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租赁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
六
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一)强化乡村规划引领。推进新市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按照“新市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郊野单元村庄规划—村庄设计”的乡村规划体系,统筹安排乡村各类用地。持续优化郊野单元村庄规划,研究完善规划撤并村实施机制。加强乡村风貌评估和村庄设计引导。推进以乡镇为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完善适农产业用地机制,落实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引导涉农区将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指标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重点向乡村产业等倾斜。
(二)积极推进示范村建设。由点及面推进乡村振兴示范村和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和引进力度,年内完成24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和3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启动第六批乡村振兴示范村遴选和建设,加强示范村长效管理。推进金山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
(三)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和新一轮国家卫生区镇复审,开展村庄全域清洁攻坚行动,建设10万户美丽庭院。推进农村“四旁”绿化。推进农村公厕提档升级。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0%以上。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集中连片推进中小河道生态修复。完善农村环卫基础设施,保持农村生活垃圾100%有效收集、无害化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稳定在95%以上。序化农村架空杆线,规范新增杆线架设。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工作机制。
(四)有序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抓好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签约和安置房建设,持续开展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平移项目全过程风貌评估。依照规划推进农村住房建设,畅通农民建房审批流程,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持续推进低收入农户危旧房改造。落实乡村建筑师制度,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
(五)加强重点领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提档升级改造200公里农村公路,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推进村内C级局部较差道路和临河有安全隐患道路整治。优化农村地区水厂和供水输配系统布局,实施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将农村电网纳入城市电网建设范畴,持续实施巩固提升工程。推进5G网络在郊区农村全覆盖。落实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加强农村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建设。
(六)持续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优化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和普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加强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年内完成培训不少于1800人次。提升农村地区疫情防控能力。在农村地区新建100家睦邻点,加强对互助式养老设施建设和服务运营的支持保障。加强农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完善市、区、街镇、居村四级公共文化配送体系。推动农村体育设施提档升级,年内完成培训涉农区社会体育指导员6000人次,推动广场舞等适农体育锻炼项目发展。
七
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
(一)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强化区委抓镇促村责任,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组织体系,强化村党组织对村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培训提高乡镇、村班子领导乡村振兴能力,重点加强村党组织书记培训。强化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干部的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激励关怀各项举措。加强对农村党员的培训。开展第五轮城乡党组织结对帮扶,持续选派优秀干部驻村,强化派出单位联村帮扶。开展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持续深化区委巡察,推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
(二)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强化区、镇、村三级治理体系功能,持续为基层赋权、减负、增能。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数字化赋能,推进党建引领乡村治理试点区建设。全面落实区领导班子成员包镇走村、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村干部经常入户走访制度。持续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深化乡村(社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推进农村扫黑除恶常态化。扩大乡村治理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等治理方式应用,开展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
(三)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继续在乡村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以及桃花节、菜花节等各类民俗节庆活动。加强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农耕文化。开展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继续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
八
强化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
(一)健全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机制。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鼓励以市场化方式在乡村振兴领域设立投资基金。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引导各类政府性融资担保资源向农业农村领域倾斜;完善“政府+银行+担保”工作机制,通过贷款贴息、优惠利率等方式,实现信贷扩面增量。优化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扩大农业保险创新以奖代补试点规模,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推动各类企业与涉农区开展项目合作,探索助力乡村振兴发展新模式。
(二)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吸引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农业科技和产业带头人从事农业农村发展建设。培养一批乡村振兴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继续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等专项计划。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为重点,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大力发展面向乡村振兴的职业教育。健全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定期服务乡村激励机制,对长期服务乡村的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方面予以适当倾斜。
(三)压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三农”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不断提高“三农”工作水平。开展涉农领导干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专题培训。涉农领导干部要加强作风建设,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推动落实乡村振兴各项任务和措施。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强化各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统筹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引导国有企业助力推进乡村振兴。加强乡村振兴统计监测。
来源:上海三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