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全面推开以来,长宁区以问题导入为抓手,充分依靠群众,尊重群众意愿,积极引导和培育社会组织。2011年,制定《长宁区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实施意见》和《长宁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暂行办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逐步将助老、社会救助、公益服务等社区服务与管理类工作委托给相关社会组织,推动资源高效整合,提高公共服务效率。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满足60周岁及以上老人的生活照料需求,长宁区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资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或协助提供生活护理等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以非现金的“服务券”形式兑现,为部分有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了帮助。截至2012年,全区居家养老达14700人,全区共有养老机构35家,养老床位总数达到5103张。
——社会公益服务类。在街道和文化系统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购买社区群众活动团队演出服务,这些团队的“天天演”、“周周演”、“欢乐进社区”等系列文艺演出,深受社区居民的喜爱和欢迎,较好地满足了区域内基层群众的文化需要。
——社区便民服务类。自2008年起区财政每年投入一定经费,为社区居民购买综合保险。具体做法是:街道、镇作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支付保费;如发生意外事故,则由保险公司向街道、镇理赔,街道、镇再根据实际情况向相关对象进行救助。政府通过购买这一服务,为社区家庭,尤其是老人和孤儿等弱势群体提供了保障。
——社会管理服务类。在社会矛盾调解方面,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扶持部分街道的社区特色工作室(如江苏街道李琴工作室),为化解邻里矛盾、调解纠纷起到一定作用。在社区矫正帮教方面,成立众扶协会,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对服刑在教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帮助教育和就业安置工作。在专业社工管理方面,为进一步推进区域内预防犯罪工作体系建设,长宁区成立了社区矫正社工站、禁毒社工站和青少年事务社工站,由社工负责向工作对象提供社会咨询服务、开展各类帮助、教育活动等,鼓励、支持工作对象克服困难、自强自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