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归公益、注重公平、促进均衡”是松江区卫生综合改革的重要特点,也是新医改方案的重要要求。围绕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松江区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杠杆作用,重点抓好三项工作:
一是健全了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更好地满足不同层次群众的就医需求。在全区基本实现了医疗保障全覆盖。近年来,重点推进了新农合制度的建设,建立了“个人缴费、企业扶持、财政补助”为主的多元化的筹资机制。在个人分担机制上,根据农民实际经济承受能力,按上一年度本区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2%缴纳新农合基金。在财政补助机制上,重点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欠发达地区参保农民给予每人每年50元缴费补贴;对欠发达地区老年人参保,其个人缴纳部分由区、镇两级财政各承担50%。二是对新农合基金补贴部分,按照区镇两级财政投入与个人投入不低于1.3:1的比例进行匹配,2012年调整为不低于2.5:1。在企业扶持机制上,近年来,区财政局重点加强了新农合基金企业扶持资金征缴工作。2007年以来,全区共征收新农合基金企业扶持资金1.65亿元,占同期新农合筹资总额的39%,农民个人的医疗负担明显减轻。得益于个人、政府、企业三位一体稳定筹资机制的建立,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由2005年的385元提高到2008年的745元,2012进一步提高到1194元,农民享受的医疗服务保障水平切实提高。截至2012年10月底,累计71.41万人次享受新农合补偿,累计提供新农合补偿资金6688.73万元。新农合基金全年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二是实施了医疗卫生区级统筹政策,在全区层面推进卫生服务的均等化。为让全区农民均等共享医疗卫生改革的成果,2007年区财政局会同区卫生局制定了《关于本区社区卫生经费实行区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按照政府主导、均衡发展和保障基本的原则,决定从2008年起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经费实行全区统筹,建立社区卫生经费增长负担机制和乡村医生报酬保障机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提供制度和财力上的保障,从全区层面实现了社区卫生服务的均等化。
三是推进了新农合基金区级统筹政策,方便农村居民看病就医。为进一步促进城乡医疗保障均衡发展,2009年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和区农委等部门再次联合制定了《关于本区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区级统筹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本区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意见》,明确参保对象、筹资标准、统筹管理办法、统筹基金使用、补偿标准、区镇两级财政负担比例及相应的保障措施等,提高新农合补偿标准,为松江农民牢牢构筑起“基本医疗、大病统筹、大病互助”三条医疗保障线,缩小了城乡医疗保障差距,减轻了农村居民的就医负担。与此同时,依托网络化的运行机制,打破长期以来农民看病“先垫付,后报销”的传统做法,使全区参保农民和城镇居民一样,在任何一家纳入网络的医疗机构都可以便捷的享受到“刷卡看病、即时报销”的医疗服务,简化了报销程序,缩短了报销时间,降低了报销成本,极大的方便了农民就医,进一步缓解了农民的就医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