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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与区县财税管理体制改革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11年01月25日

  财政管理体制是处理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收入划分和财政转移支付等基本要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进一步深化完善市与区县财税管理体制改革,加快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2010年,市财政局在对2004年以来本市实行的“税收属地征管、地方税收分享”财税管理体制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针对现行市与区县财政体制运行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按照本市“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从有利于促进区县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有利于推进产业发展资源整合和经济联动发展,有利于促进各区县的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有利于增强区县风险防范能力等要求出发,深入开展调研分析,充分听取市人大、市政协、区县政府、专家学者等各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研究制定了本市进一步深化完善“十二五”时期市与区县财税管理体制改革若干意见,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2011年,本市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市与区县财税管理体制改革。一是优化财政体制分配,促进区县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整优化一般预算收入的市与区县分享比例,完善收入体制分配,建立健全财力分享、转型引导和超收激励机制,增强政策导向功能,形成区域经济和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内在动力机制。二是完善税收征管关系,促进市与区县经济联动发展。对部分与区县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市级集中税收征管企业,实施税收属地征管和税收委托征管,并同步建立区县对属市级集中税收征管企业和市级税收委托征管企业的部分财力分享机制,推动区域资源整合和产业集聚,培育和发展优势、特色企业产业链,提升区县产业能级。三是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促进区县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以教育支出均衡性为切入口,合理配置社会公共资源,逐步增加市对区县财政转移支付总量,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整合和规范转移支付渠道,调整城市维护管理资金转移支付分配办法,促进城乡一体化和区域协调发展。四是强化基层组织财力保障,促进区县增强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完善区县街道、乡镇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基层组织公共服务职能,确保区县财政安全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