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将纳入财政管理的财政性资金支出全部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工作安排,本市自2005年启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以来,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在市级所有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了国库单一账户;对人员工资、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公用经费和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支出实行国库直拨,对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支出实行授权支付和公务卡支付。
2010年,本市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完善预算执行信息系统,推进国库单一账户系统二期开发,扩大工资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至市级机关离退休人员工资,指导区县国库单一账户改革推广工作。
2011年,本市将继续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一是按照国家有关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总体要求,拓展国库单一账户改革的市级预算单位范围和资金适用范围;二是指导促进区县国库单一账户改革,全面推进改革落实到位;三是进一步推进公务卡改革,提高用卡量和用卡金额;四是建立国库集中支付监控系统并逐步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