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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报告系列解读之八:推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试编工作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13年02月20日

  一、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概念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年度计划,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试编工作情况

  (一)认真做好201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工作

  2012年,本市按照《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号)及《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编报201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2〕133号)等文件要求,编制了201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本市201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严格遵循“依法建立,规范统一”、“统筹编制,明确责任”、“专项基金,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留有结余”等四项基本原则编制,共涵盖12项社会保险险种,包括国家要求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等9项险种及本市现有的小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基金等3项险种。

  201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支出范围、项目和标准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由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报,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审核汇总,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联合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分别审议后,市政府正式予以批准。批准后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由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按国家要求分别上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并联合批复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组织执行。

  (二)制订《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试行办法》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及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历年下发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编报通知,研究制订了《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试行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范围、编制原则、编制内容、编制方法、编制程序及基金预算的执行、调整、决算和监督管理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该办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予以印发。

  《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试行办法》的制订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增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计划性和约束力,提高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完整性,推进基金管理公开透明,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